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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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4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2月16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齐某某盗窃案出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前,公诉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提供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并针对被告人齐某某的量刑建议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行为规范、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进行了零距离全程监督,并同意公诉人对被告人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进行了认真评议和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举证详略得当,答辩思路清晰,并对案件提出监督意见。被告人齐某某虽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但公诉人考虑到其犯罪也是为了给家人治病,且案发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最终提出对被告人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彰显了司法温情和法律柔性。
人民监督员表示:这次庭审对他们来说,既是监督又是学习,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诚意,保障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刑事诉讼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拓展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滥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全力保障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图 第二检察部 王俊艳 万粉香)